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3〕1号)精神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家长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,国标代码为12581,河南省招生代号为6191。
除河南省外,我校拟在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贵州省、山东省投放招生计划,实际批准的省外招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(自治区)教育考试院批准、公布为准。
学校地址: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。
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: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,学制三年。
第六条 颁发证书:
1.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。
2.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3.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,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“学信网”(网址:www.chsi.com.cn)进行查询。
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、河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。学校创建于1975年,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、焦作煤炭工业学校、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。2002年,经教育厅批准,省政府同意,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。2013年,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,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。
第八条 学校被评定为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,并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、焦作市文明校园标兵、河南省文明单位、焦作市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先进单位、焦作市年度“学习强国”学习使用先进单位、焦作市年度“学习强国”学习标兵单位、全国煤炭系统文明单位、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。
第九条 建校以来,学校经历了艰苦创建、稳步推进、强化建设、快速发展四个阶段,共培养了7万余名优秀毕业生,涌现出了众多的杰出人才。他们中有省、市、县党政领导干部,有知名学者、专家、教授,有众多省管优秀企业家和全国“双十佳”矿长,更有大量扎根基层、奋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基层领导和技术中坚。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用青春和智慧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理想之歌,描绘出了一张张绚丽的人生画卷,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,学校也赢得了煤炭行业“黄埔军校”的美誉。目前,在校生一万四千余人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、规定和招生章程,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,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。
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。
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举报电话:0391-8767017(纪检监察室)。
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
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
学校招收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,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
学校根据各系部、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、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等,参照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,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,报上级批准后执行。学校无预留计划。
第十五条 2023年我校普通高招招生专业和方向共计55个(含对口升学、艺术类、体育类)。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待上级批准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(http://www.hciit.edu.cn/zsxx/)向社会公布。
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说明
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
1.普通类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,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,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、数学成绩、外语成绩、文科(理科)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。
2.河南对口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,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,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(中职类为语文外语合卷)成绩、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。
3.河南体育专科批的投档执行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,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,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成绩、文化课总成绩、语文成绩、数学成绩、外语成绩、文科(理科)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。
4.河南艺术专科批(音乐类、美术类)的投档执行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,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,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成绩、文化课总成绩、语文成绩、数学成绩、外语成绩、文科(理科)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。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,按其投档规则执行;若无明确投档规则,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。
5.其它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,无须做出说明。
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,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。我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。
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第十九条 各批次录取期间,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,接受考生查询。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(自治区)教育考试院(招生办公室)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。
第二十条 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,我校将按照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》(国邮办发〔2022〕19号)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
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
我校2023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:
学费:3700元/生·年(文科类专业)、4200元/生·年(理工类专业)、6000元/生·年(艺术类专业)。
住宿费标准暂定:800元/生·年(6人间)、600元/生·年(8人间),均安装冷暖空调。如遇政策调整,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,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、培训费、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,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1-8767017(纪检监察室)。
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
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校内奖助学金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、临时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。
(一)奖学金
1.国家奖学金:每生8000元/年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:每生5000元/年。
3.学校奖学金:平均每生1000元/年。
(二)助学金
1.国家助学金:平均每生3300元/年。
2.学校助学金:每生1000元/年。
(三)国家助学贷款
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。
(四)服兵役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
1.补偿代偿金额、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2000元。
2.征兵助学金:每生3300元/年。
(五)临时困难补助
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。
(六)勤工助学
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。
(七)绿色通道
对被录取入学、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,先办理入学手续,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电话:0391-8767031、0391-87676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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